地監局禁代理 向客提供借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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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建局日前推出8招規管旗下新盤銷售,同為公營機構的地產代理監管局,亦推出新措施規管代理。不過,由於地監局以往已有不少一手樓銷售指引,所以昨日公布主要是整合以往的守則,新加入的只有4點,包括不能向準買家提供借貸,如代替客戶支付買樓訂金;未得同意前,不能以準買家信用卡買樓等。另對於市建局不准許參與銷售樓盤的代理購買該盤的單位,地監局表示不作評論。

地監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,過往該局發出合共11份有關一手樓的代理執業指引,為助業界參考,該局對該11份指引進行檢示,發現其中1份可原裝保留,終將有關指引作為基礎進行優化及強化,並結集成為3份通告,規管代理的操守、物業資料及銷售秩序,將於本月14日生效。余太指並沒有就新指引加重罰則,一如既往,違規的經紀,經調查證實違規後,要接受紀律處分。

被問到市建局推出新8招,當中的「合作發展商不可出售任何單位予協助銷售的代理」,余太回應,此屬市建局決定,故不予置評。

有地監局成員向本報分析,從法律的角度,禁止代理購入參與銷售樓盤的物業是十分合理,不過由於現時社會普遍並未指向要規管這行為,所以地監局暫時不會推出這項肯定會引起業界極力反對的措施。

香港大學房地產及建設系講座教授鄒廣榮指出,政府相關機構近期必定要配合政府,推出一些新措施。他稱,地監局的措施大部分已實行,他認為一手樓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問題,遠較可以睇樓的二手樓市場嚴重,所以應實施多一點守則。

市場人士稱,由於:現時普遍一手樓代理,都只是代表發展商,但不少準買家並不明白;另外有代理於保管準買家信用卡時,私自「碌卡」付訂;以及若準買家一時間訂金不足,大部分代理都會表示可暫時代為支付入票訂金,所以昨日地監局加入微調措施亦屬合理。